为了加强对进口和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管理,凡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含试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持有经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StateRadioRegulationCommittee,SRRC)对其发射特性进行型号核准后核发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并在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CMIITID)才能上市销售。通俗地说,只有带有我国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代码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才可以在我国国内销售和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十四条:使用无线电频率应当取得许可,但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规定的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使用的频率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六条:生产或者进口在国内销售、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未取得型号核准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型号核准证书的有效期的5年,到期后证书将不可以再使用。型号核准认证授权
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一)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二)信息产业部无线电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型号核准申请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核发《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对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安全认证型号核准标志型号核准认证周期:40-60个工作日(不包含整改时间)。
可以申请型号核准的产品主要有以下几类:(1)公众移动通信设备,例如:GSM直放机、CDMA/蓝牙网卡、CDMA/TD-SCDMA/蓝牙模块(2)无线接入系统,例如:SCDMA无线接入系统基站放大器、3.5GHz无线接入系统中心站、PHS无线接入系统固定电话机(3)专网设备,例如:公众对讲机、无中心系统车载台、数字集群TETRA数据终端、GSM-R铁路载移动电话机(4)微波设备,例如:MMDS发射机、数字微波通信机、点对多点数字微波通信系统中心站(5)卫星设备,例如:地球站射频单元(海事卫星)卫星移动电话机(全球星系统)卫星地球站射频单元(VSAT)(6)广电设备,例如:立体声调频广播发射机、短波调幅广播发射机、数字电视发射机(7)2.4GHz/5.8GHz无线接入设备,例如:2.4GHz无线局域网/蓝牙设备、蓝牙设备(键盘,鼠标等)、5.8GHz/2.4GHz无线局域网设备(8)短距离无线电设备,例如:通用微功率无线电发射设备、车辆测距雷达、无线汽车防盗报警设备(9)雷达,例如:气象雷达、船用雷达、航空雷达及导航设备
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认证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强制性认证制度。根据法规规定,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技术指标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无线电管理的规定,并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准。这一认证制度旨在保护我们的无线电通信环境、提高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并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在我国,所有销售及使用的无线电组件产品都需要取得无线电型号的核准认证。不同类型的无线电发射设备,有不同的型号核准认证标准和要求。例如,申请人需要有相应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质量保证体系;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功率等技术指标需要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型号核准是国家无线电管理委员会CCC认证的要求。
与制作无线电传输设备相关的生产能力、技术力量和质量管理制度方面的资料。1)如果还没有获得质量体系证书,请提供加盖公司公章的申请人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系统的详细说明。2)生产能力证明应包括至少一种主要的生产设备型号、台数或生产线、生产计划和相应的试验设备(设施)等。3)申请人委托OEM制作的,提供申请人与OEM的委托合同,以及委托人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和质量保证体系。4)自愿提交国家规定的强制性认证证书,并提出推荐性认证或自愿认证证书的申请者,经过审核,可证明其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生产能力及质量体系,此条款所要求的申请材料可简化。6.设备使用说明、技术手册、与无线收发器功能有关的电路图、电路框图或示意图、以及一系列重要的射频元件清单。在手册中应列出型号认可代码的方法;7.如果型号核准码是电子版,应提供一份说明,显示型号的核准代码和电子标记样式,并应符合该标准。8.--群组设备的彩色照片,包括外观、内部线路板和标识照片。标牌信息包括制造商、产品型号、型号认可代码的标识样式等,相片上应有刻度标记;9.设备型号和符合无线电传输设备型号认可的样品要求。SRRC认证的目的是对无线电频谱参数进行技术性管理。型号核准认证第三方机构
由企业自主按照编码规则编制核准代码,便利企业安排生产计划,但产品取得型号核准前不得销售或者使用。型号核准认证授权
无线电频率资源的供需矛盾日趋加剧,电磁环境日益复杂,为确保国有无线电频率资源进行统一管理。自1999年6月1日起,境内销售及使用的无线电组件产品,必须取得无线电型号的核准认证。国内生产的、销售和使用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均须进行型号核准,核发核准证和型号核准代码。出厂设备的标牌上须标明型号核准代码。→什么是型号核准?型号核准认证简称SRRC认证型号核准是指在无线电发射设备投入使用前的研制、生产、进口、购置等环节,对其频谱参数技术指标依法进行技术管理的制度。核准主要内容是对无线电发射设备工作的频率、频段、发射功率、频率容限、占用带宽、带外发射及杂散发射等频谱参数进行核定。→什么设备需要型号核准?型号核准认证授权